碳排放相關工作的告知,根據我委和市統(tǒng)計局聯合印發(fā)的《關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及報告單位名單的通知》。參與2017年碳排放權交易;一般報告單位共582家,需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按照要求向我委提交2016年度碳排放報告。
按照《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(試行)》和《關于重點排放單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事項的通知》(京發(fā)改〔2016〕1639號)的規(guī)定核發(fā)配額。
對于存在新增設施的重點排放單位,按照我委印發(fā)的《新增設施配額申請材料及相關要求》準備材料,于2017年3月31日前提交2016年新增設施配額的申請。我委將根據重點排放單位2016年新增設施實際活動水平及該行業(yè)碳排放強度**值,于2017年4月30日前核發(fā)2016年新增設施配額。
對于滿足既有配額調整的2015年度擴容后的重點排放單位,按照我委印發(fā)的《配額調整申請材料及相關要求》準備材料,于2017年3月31日前提交2016年配額調整的申請。我委將于2017年4月30日前核發(fā)2016年調整后的既有設施配額。對于2015年度擴容前的重點排放單位,不需要提交既有設施配額調整申請,我委將直接根據核查報告結果和歷史材料進行調整。